濟南萊鋼鋼結構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所屬土地使用權及建、構筑物資產包
圍觀數:2333 我要報名轉讓底價: 8,063.8006萬元 | |
項目編號:SSZC240251 | 保證金: 1,000萬元 |
保證金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 |
委托方: 濟南萊鋼鋼結構有限公司管理人 | 掛牌起止日期:2024-12-31至2025-01-29 | 競價開始時間:2024-12-31 08:00:00 | 連續報價開始時間:2025-02-05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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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SSZC240251 | 監測編號 | |
標的名稱 | 濟南萊鋼鋼結構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所屬土地使用權及建、構筑物資產包 | 轉讓底價 | 8,063.8006萬元 |
掛牌日期 | 2024-12-31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1-29 |
資產評估及備案情況 | |||
中介機構 | 中天永信(山東)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評估基準日 | 2024-08-06 |
評估結果(萬元) | 8,063.8006 | 備案單位 | 濟南萊鋼鋼結構有限公司管理人 |
土地(使用權)具體信息 | |||
土地證號 | * | 土地類型 | 工業用地 |
地址 | 濟南市歷城區機場路6267號 | ||
土地面積 | 148460.00 | 用途 | |
使用年限(年) | 50 | 已用年限(年) | |
詳細信息 |
1、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主廠房、辦公樓、單身宿舍、餐廳等,共計24處。建成時間為2005年-2016年,建筑面積共44,153.91平方米。 2、構筑物主要包括地面硬化、圍墻、停車棚、綠化樹木等,共計58項。 3、濟南萊鋼鋼結構有限公司先后向濟南市歷城區遙墻鎮政府、歷城區臨港經濟開發區、歷城區臨港街道辦事處屬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咨詢土地證辦理事宜,均以濟南市機場高速公路兩側200米是規劃綠化帶為依據,因公司位置正好在機場高速東側200米范圍內,不符合規劃,導致土地使用證無法辦理。競買者自行考慮風險競買,競買后出現任何風險濟南萊鋼鋼結構有限公司管理人不負責。 土地使用權為機場路6267號廠區土地,共1宗,協議約定出讓年限為50年,現狀用途為工業,面積為148460.00平方米,尚未辦理產權記,位于濟陽臨港經濟開發區內,西至機場高速綠化帶,東至機場路,南至向陽村生產路,北至高壓線內。 |
交易條件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12-31 |
掛牌公告期 | 2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 (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以交割時實物現狀為準,管理人及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參考性說明,不作為管理人對標的外觀、品質、質量、真偽、數量或損壞程度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由此產生的問題也不影響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 2、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僅就管理人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委托人及產權中心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標的資產以現狀進行處置,并以現狀進行交付。由意向受讓方自行安排盡職調查并承擔相應責任。 3、本次標的資產轉讓過戶所涉及的交易稅費,凡國家有明確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的,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交易稅費由受讓方承擔。具體稅費須由意向受讓方至相關單位自行查詢。 4、意向受讓方繳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資產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5、該項目轉讓過程中依法產生所涉及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6、其他重大事項詳見中天永信評報字(2024)第 2002號評估報告。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現狀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或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要求轉讓方賠償,否則視為受讓方違約,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和后果;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及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要求交納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無息退回。受讓方未遵守上述承諾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費用或放棄受讓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標的競得之日起標的發生的價值變動、滅失風險、損失及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產權中心確定為受讓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逾期不簽訂,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主張違約責任。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本項目《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和交易費用一次性劃入產權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其他費用后,同意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轉讓方出具的劃款申請文書后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款項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標的資產轉讓過戶所涉及的交易稅費,凡國家有明確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的,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交易稅費由受讓方承擔。具體稅費須由意向受讓方至相關單位自行查詢。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資產的情況,同意交易完成后在辦理標的資產的過戶過程中,轉讓方僅以提供現有資料為其應盡的協助配合義務,其他事宜均應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不承擔標的資產不能過戶的法律風險。如若因政府政策或其他不可歸咎于轉讓方的因素導致標的資產不能過戶或延遲過戶日期,受讓方不得向轉讓方主張承擔未履行過戶協助配合義務的違約責任。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承擔該項目轉讓過程中依法產生所涉及的所有稅費。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1,000萬元。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事項 | 受讓方應按約定與委托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按規定交納交易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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