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紀元傳動機械有限公司等 12 戶債權
圍觀數:102 我要購買轉讓底價: 840萬元 | |
項目編號:JRZC250066H1 | 保證金: 150萬元 |
保證金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 |
轉讓方: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 | 掛牌起止日期:2025-07-03至2025-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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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JRZC250066H1 | 監測編號 | |
標的名稱 | 山東新紀元傳動機械有限公司等 12 戶債權 | 轉讓底價 | 840萬元 |
掛牌日期 | 2025-07-03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7-09 |
資產評估及備案情況 | |||
中介機構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結果(萬元) | 備案單位 | ||
債權具體信息 | |||
詳細信息 |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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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7-03 |
掛牌公告期 | 5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延牌規則 | 如果公告期結束時,征集到的意向受讓方少于等于(1)個意向受讓方,按照(3)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1)個周期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否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債權本金余額11,777.88 萬元,欠息余額 12,141.51 萬元,債權總額 23,919.39 萬元(債權金額以按生效法律文書、相關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算為準,標的債權項下所有權利義務一并轉讓,標的明細詳見附件清單。 2、該 12 戶債權項目重大事項披露如下:(1)山東聊城江北鐵塔有限公司、陽谷縣明發油脂有限公司、陽谷天泉化工有限公司、陽谷縣凱歌新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市鑫能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已被吊銷,茌平縣凱發工貿有限公司已注銷。(2)部分債權主從債務人已進入破產程序,其中:茌平縣星奧鋁業有限公司債權保證人聊城市一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已終結破產清算程序;茌平縣方正鋁業有限公司債權主債務人已終結破產清算程序;茌平縣方正鋁業有限公司債權保證人山東新大地鋁業有限公司及保證人山東省維斯德爾鋁業有限責任公司均已破產。(3)臨清市金龍棉業有限公司債權抵押房地產,土地為工業用地,地上房產為商用和商住樓,且抵押物已流拍且已閑置。(4)山東陽谷恒泰實業有限公司債權抵押物所在廠區包含其他債權人抵押房地產,該債權抵押廠房部分占用無證土地及道路,廠區大門不在抵押范圍內,抵押物廠區目前部分對外租賃,抵押物已流拍。 3、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須在掛牌期間向山東產權交易中心遞交受讓申請,并按規定繳納保證金。若形成競價,全程參與該項目競價活動,按照《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優先購買權行使操作細則(試行)》的即時行權方式行使優先購買權,上述程序作為參與該項目行使優先購買權同等條件的程序條件。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的內容,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債權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轉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若發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債權轉讓協議》、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已詳細了解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按下列方式組織交易: (1)若公告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撤牌; (2)若公告期滿只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延期掛牌公告 3 個工作日。延期公告期滿后無其他意向受讓方報名的,按照掛牌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協議成交;延期掛牌公告期間有其他意向受讓方報名的,以網絡競價方式組織交易。 (3)若公告期滿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以網絡競價方式組織交易。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確定為受讓方后根據轉讓方的要求按格式文本與轉讓方簽署《債權轉讓協議》,在《債權轉讓協議》簽訂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將交易費用支付到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銀行賬戶;受讓方未能按期簽署《債權轉讓協議》或按期支付交易價款、交易費用的,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4、《債權轉讓協議》簽訂后,前期繳納的 150萬元保證金自動轉為轉讓款。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該項目成交后,交易服務費按照成交金額進行階梯計算,10000 萬元以下(含)按照 0.1%收取;10000 萬元-50000 萬元按照(含)按照 0.08%收取;50000 萬元以上按照 0.05%收取。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下列人員不能成為不良金融資產處置交易的受讓方:(一)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拍賣人等中介機構及所屬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二)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人(含擔保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三)標的債權原債務人(含擔保人)及關聯企業等利益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債務人及擔保人委托的主體等;(四)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的主體,以及前述主體投資、控制或享有其他權益的企業或其他實體,并進一步保證不向前述主體或其投資、控制的實體轉讓標的債權;(五)失信被執行人或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六)反恐、反洗錢黑名單人員;(七)其他依據監管機構的規定不得收購、受讓標的債權的主體。 2、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自然人。 3、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信譽、付款能力且交易資金來源合法,能承擔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 4、意向受讓方須資格符合規定,且與債務人、保證人不存在關聯關系。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150萬元。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事項 | 受讓方應按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按規定交納交易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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