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第五建設有限公司第二工程處所屬車輛資產
圍觀數:79 我要報名轉讓底價: 16.011萬元 | |
項目編號:SWZC250446H | 保證金: 4.8萬元 |
保證金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 |
轉讓方: 中煤第五建設有限公司第二工程處 | 掛牌起止日期:2025-07-02至2025-07-08 | 競價開始時間:2025-07-02 08:00:00 | 連續報價開始時間:2025-07-09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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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SWZC250446H | 監測編號 | GR2025SD1000912-2 |
標的名稱 | 中煤第五建設有限公司第二工程處所屬車輛資產 | 轉讓底價 | 16.011萬元 |
掛牌日期 | 2025-07-02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7-08 |
資產評估及備案情況 | |||
中介機構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結果(萬元) | 備案單位 | ||
機動車具體信息 | |||
標的狀態 | 閑置 | ||
機動車品牌 | - | 車牌號碼 | |
車架號 | - | 權證 | - |
登記日期 | 2014-04-04 | 顏色 | - |
排量(ml) | 數量 | ||
行駛里程數(萬公里) | - | 年檢至 | 2023-04-01 |
詳細信息 |
1、標的狀態為閑置。 2、標的資產為9輛閑置小車、客貨車,打包受讓不拆分: (1)其中:蘇C6057A(奧迪牌小型轎車)、蘇C5A262(江鈴牌輕型普通貨車,強制報廢期止2032年1月6日)、蘇C5A871(江鈴牌輕型普通貨車)、蘇C5A795(江鈴牌輕型普通貨車)、蘇C7670M(奧迪牌小型轎車)、蘇CD95J7(依維柯牌輕型普通貨車,強制報廢期止2029年4月4日),該6輛行駛證證載權利人為中煤第五建設有限公司第二工程處,不存在產權糾紛,暫時封存于哈密。 (2)甘CB3879(江鈴牌輕型普通貨車)為掛個人名下車輛,江鈴牌輕型普通貨車,使用性質為貨運,強制報廢期止:2031年1月8日。暫時封存于哈密。 (3)蘇CHG295(徐工牌重型普通貨車),缺行駛證。權利人為中煤第五建設有限公司,存放位置在哈密大南湖。 (4)蘇C5A872江鈴牌輕型普通貨車,缺行駛證,由于車輛長期閑置,已無法正常啟動。存放位置在靖邊大庫。 3、部分車輛已脫審、無法啟動或缺行駛證等情況,本項目成交后,轉讓方可配合提供購買保險和年審等相關手續,維修、保險、年審、運輸等相關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
交易條件
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7-02 |
掛牌公告期 | 5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 (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轉讓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轉讓方依據現行有效的國家稅法規定在標的全部移交完畢后開具專項發票。受讓方須在最終實際成交金額的基礎上另行向轉讓方支付相應稅費。 2、意向受讓方如需現場看貨須提前預約。 3、標的資產參考《車輛明細清單》(詳見附件)。《車輛明細清單》中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及相關參數僅作參考。轉讓方不保證標的資產的完整性及品質。意向受讓方須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充分了解,資產移交時均以實物資產現狀為準。 4、標的車輛移交前車輛發生的一切違章、違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法律糾紛由轉讓方承擔;標的車輛移交后車輛發生的一切違章、違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法律糾紛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為完成標的車輛移交涉及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自理。自標的車輛辦理完過戶手續后,轉讓方便不負責標的車輛的保管。 5、標的車輛車牌號碼不在轉讓范圍內,不帶指標轉讓。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產權中心確定為受讓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逾期不簽訂,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主張違約責任。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本項目《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和基礎服務費一次性劃入產權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憑相關交易證明和受讓方主體資格證明赴轉讓方指定地點辦理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產權中心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數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有狀況接收標的;如公告明細與標的實物現狀不一致的,以現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產權中心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對摘牌的標的物進行使用和處理。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已自行了解遷入地車輛限購及指標管理政策。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4.8萬元。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事項 | 受讓方應按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按規定交納交易費用。 |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 中煤第五建設有限公司第二工程處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徐州市西北郊大孤山 | ||
法定代表人 | 張志偉 | 注冊資本 |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
內部決策情況 | 其他類型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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