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法學院所屬空調、電腦、電子設備等資產包
圍觀數:888 我要報名轉讓底價: 2.0083萬元 | |
項目編號:SWZC250688 | 保證金: 0.6萬元 |
保證金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 |
轉讓方: 山東政法學院 | 掛牌起止日期:2025-06-26至2025-07-09 | 競價開始時間:2025-06-26 08:00:00 | 連續報價開始時間:2025-07-10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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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SWZC250688 | 監測編號 | GR2025SD1001375 |
標的名稱 | 山東政法學院所屬空調、電腦、電子設備等資產包 | 轉讓底價 | 2.0083萬元 |
掛牌日期 | 2025-06-26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7-09 |
資產評估及備案情況 | |||
中介機構 | 中價信(山東)資源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 | 評估基準日 | 2025-06-12 |
評估結果(萬元) | 2.0083 | 備案單位 | |
廢舊物資具體信息 | |||
名稱 | 山東政法學院所屬空調、電腦、電子設備等資產包 | 計量單位 | |
規格型號 | 數量 | ||
存放地 |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解放東路63號 | ||
詳細信息 |
標的資產為山東政法大學所屬空調、電腦、電子設備等資產包共72項,包括空調、電腦、機柜、廚房用具、各類電子設備等,均處于閑置狀態。 |
交易條件
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6-26 |
掛牌公告期 | 1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價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 (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標的整體處置,不可拆分。部分設備構件已丟失,評估報告中的《擬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資產明細表》僅供參考,不作為轉讓標的的交割依據。受讓方不得以《擬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資產明細表》為依據要求轉讓方補齊清單內所有物品或要求退還保證金、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等。 2.轉讓標的現存放于山東政法學院校內。 4.轉讓標的目前處于閑置狀態,標的實際情況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轉讓方及產權中心不對標的質量、性能、數量等提供任何保證。 5.其他事項詳見中價信評字(2025)第58號《資產評估報告》。 6.意向受讓方應在報名前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包括親自查驗標的資產、向相關管理部門了解資產現狀或聘請專家鑒定等,并在掛牌期限內參加現場踏勘、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詳見附件),《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時的必要文件。 7.受讓方無正當理由不簽署或未按期簽署《資產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交易機構或轉讓方有權視作受讓方放棄標的。受讓方放棄或被視作放棄標的,標的資產可再次轉讓;如再次轉讓時的成交價款低于本次成交價款的,轉讓方保留追訴違約受讓方補足差額的權利。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產權中心確定為受讓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逾期不簽訂,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主張違約責任。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本項目《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和基礎服務費一次性匯入產權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產權中心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有狀況接收標的;如公告明細與標的實物現狀不一致的,以現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產權中心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承擔標的資產的拆除、裝卸、運輸等相關費用;現場核對好資產附件,自行準備拆解、裝卸、運輸等器具與機械等,所有作業器具與行為須符合轉讓方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響轉讓方正常生產秩序,拉運標的資產出校必須出具由轉讓方開具的出門憑證,無證不得出校。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拆解、裝卸、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經濟賠償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0.6萬元。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事項 | 受讓方應按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按規定交納交易費用。 |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 山東政法學院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濟南市解放東路63號 | ||
法定代表人 | 王效彤 | 注冊資本 | 25481.000000萬(元) | |
企業類型 | 其他 | |||
內部決策情況 | 其他類型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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