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功競得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管理人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方應于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費用、管理人收到交易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憑《產權交易憑證》和身份證明赴管理人指定地點辦理交接手續。自行承擔標的拆除、包裝、運輸等責任,相關費用或風險等自行負責。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團隊完成標的存儲、看管、安保、拆卸、裝車及運輸等工作,不得影響其他相關方正常生產經營。相關費用、安全生產責任以及用工風險等均由受讓方自行負責,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標的拆卸和轉運造成地面、墻體等其他損壞的,須承擔相關修復責任及費用。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標的競得之日起標的發生的價值變動、滅失風險、損失及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要求交納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無息退回。受讓方未遵守上述承諾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費用或放棄受讓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報價周期內若無競買人響應底價,則項目不成交,所有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無息退回。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承擔該項目轉讓過程中依法產生所涉及的所有稅費。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其他費用后,同意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劃款申請文書后,將相關款項劃轉至管理人指定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