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以及無法辦理相關轉讓登記等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辦理標的交割和轉運,受讓方應于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費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憑相關交易證明和身份證明赴委托方指定地點辦理標的交接手續,自行承擔標的的包裝、運輸、安全等責任,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或安全責任、風險等自行負責。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等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3、標的物的后續處置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行業規范,處置平臺及委托人對標的物移交后的處置不承擔任何責任。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以現狀進行轉讓和交割,如標的權屬登記以外部分存在糾紛或者需要恢復原狀,由受讓方自行解決。涉及違法、違章部分,由買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行政法規的處理。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交易、辦理交割、過戶登記手續所應交納或補交的一切稅、費、金,均由受讓方承擔,稅、費等有關問題由受讓方自行向相關部門了解確認。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要求交納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無息退回。受讓方未遵守上述承諾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費用或放棄受讓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報價周期內若無競買人響應底價,則項目不成交,所有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無息退回。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其他費用后,同意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劃款申請文書后,將相關款項劃轉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8、本項目由最終受讓方承擔交易費用,交易費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交易額200萬元以下的,按5%;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部分,按1%;1億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數在內,“以上”不包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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