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產權交易憑證》出具后60工作日內,完成轉讓標的的拆除、清運工作,如因受讓方未按規定運輸完畢標的,帶來的一切保管責任及法律風險均由受讓方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資產后須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置,中標后自身或聘請的拆除施工單位須具有機電工程施工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若達不到資質要求,保證金不予退還。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期限內必須參加現場踏勘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現場勘驗需攜帶營業執照、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法人授權書,以自行鑒定為準,若未進行現場踏勘,將視為受讓方違約,《現場踏勘確認書》(詳見附件)將作為報名時的必要文件。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處置完資產后,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現場必須出讓方驗收合格方可離廠。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產權中心確定受讓方的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成交價款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匯入山東產權賬戶,承擔自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標的資產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責任并承擔標的資產的拆除運輸過程的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進入廠區人員及有關作業需遵守轉讓方相關規章制度,執行有關的安全標準,承擔處置過程中的風險、處置費用,若處置過程中給轉讓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拆除方進入廠區作業前須與轉讓方簽訂《HSE安全管理協議》。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后,本項目保證金4.5萬元轉為履約保證金,項目拆除完成后憑轉讓方確認的申請書退還至受讓方指定賬戶。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列入國家明令淘汰設備目錄的機電設備及特種設備處置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淘汰設備和特種設備需依法去功能化,不得整體出廠。
9.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承擔標的資產運輸過程中的相關費用和安全環保責任。
10.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該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
轉讓標的以現場實物為準交付給受讓方,且轉讓標的明細以轉讓方現場交割明細為準,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狀及資產質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為由反悔或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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