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承租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資產出租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承租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標的為由退還出租標的,否則視為違約。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2.為承租方裝修期間提供免租期,免租期為一個月。免租期內物業費仍需繳納至物業公司。
3.意向承租方須承諾,自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辦公場所(房屋)租賃合同》,并在《辦公場所(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將第一個半年度租金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由山東產權交易中心負責將首期租金支付給出租方,后續租金直接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租金支付方式為按半年度支付。
4.物業費不綁定在租金內,需跟管理辦公樓的物業公司單獨簽署物業合同。
5.房屋狀態目前為閑置,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賃期間若對租賃房屋進行再裝修,需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增建、改建、擴建,不得破壞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房屋租賃期滿或終止時,承租方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歸入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還房屋時不得提任何補償要求。若承租方到期后需要續租,雙方可協商新的租賃價格達成續租,如有多個承租方,在同等價位下,已租賃合作過的意向承租方有優先續租權。
6.意向承租方須承諾,自行負責租賃期間租賃房屋的日常維護管理,保護各項設施、設備免遭損壞,承擔物業、維修及水電暖氣、網絡、有線電視、通訊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7.承租方不得將所租賃房屋轉租或分租給第三方。整體出租不拆分,不再另行承租。
8.簽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協議或在雙方簽訂的《辦公場所(房屋)租賃合同》里注明所有安全注意事項。
9.承租方應接受出租方對租賃安全隱患的監督和檢查,對提出有關整改項目要落實到位。
10.到期后如需續租,押金和租金的上漲將根據市場情況進行協商調整。
11.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根據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國有企業租賃業務收費標準》文件中的收費比例交納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