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文化藝術學校歷下區解放路113號商鋪三年使用權
距結束: 06天 03時 27分 39秒
當前價格: ¥28.623 萬元
報價次數:0
溢價率:0%
報價次數
報價人
報價價格(萬元)
報價時間
暫無數據
標的基本信息
交易條件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全權負責運營期間房屋財產安全。 2.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人和用途。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設施損壞的,承租方應立即修復和經濟賠償。 3.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承租期內,承租方嚴禁從事違法活動,接受公安、消防、衛生、食品安全等部門的驗收與檢查,并承擔全部安全和經濟責任。 4.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解除情況下,承租方將建筑物及其他設施按當時現狀移交給出租方,不得破壞或拆除當時的建筑、裝修等設備設施。承租方須保證房產正常使用,依附于房產的裝修財物所有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無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費用。如提前解除合同,需至少提前半年通知出讓方,并按照合同約定一次性支付相關違約費用。 5.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承租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出租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承租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標的為由退還承租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6.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在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其中首年租金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7.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交納房屋租賃履約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1萬元,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保證金不計利息,租期內如承租方存在違約行為,經出租方或上級主管部門警告而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的,出租方有權沒收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無條件收回標的房屋且不承擔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債務及法律責任。租期屆滿,經驗收出租標的房屋所有設備設施齊全,承租方沒有單方違約,則無總全額退回保證金;如出租標的房屋設備設施有損失,則承租方應照價賠償。 8.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根據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國有企業租賃業務收費標準》文件中的收費比例交納服務費。 9.意向承租方須承諾不得從事餐飲、娛樂等高污染、高噪音行業,如若違反,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且不承擔法律責任。
出租方基本情況
聯系方式
補充披露信息
暫無補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業務咨詢
咨詢01
咨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