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的基本信息
轉讓方名稱 | 聊城市污染物總量控制中心 | 所屬行業 |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國家機構 |
指標名稱 | 揮發性有機物(VOCs) | 轉讓數量 | 10噸/年 |
掛牌價格 | 3000元/噸·年 | 指標有效期限 | 5年 |
指標來源 | 政府儲備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聊城市生態環境局 |
標的簡介和重大事項披露 | 1、政府儲備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權10噸/年,掛牌價格(單價)為3000元/噸?年,交易價款(元)=交易價格(元/噸?年)×交易數量(噸/年)×交易期限(年) 2、指標有效期限為5年,交易期限最終以交易雙方合同簽定為準。 3、交易完成后到指定稅務機關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交易價款)。 4、本項目允許拆分受讓。競得排污權的最低報價方,所分得的排污權數量,如小于其意向受讓數量,可于競價結束后1個工作日內選擇是否受讓。 |
交易條件
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2-13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是否允許拆分受讓 | 是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到期撤牌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不得私自轉讓獲得的排污權指標或用于其他未申報用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其所屬行業未列入國家和省限制發展行業目錄。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掛牌期間為盡職調查時間,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意向受讓方一經申請,即視為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等為由不進行交割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轉讓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其已自行了解并知悉排污權交易有關交易程序和規則,并愿意嚴格遵守有關要求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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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交易須知》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在報名前完成有關申購資格的行政審核,申購資格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核結果為準。 2、意向受讓方須符合國家、省和試點市出臺的相關政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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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允許 | ||
報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否 |